香港的竞争法执法已日趋成熟,企业必须认真了解及遵守香港的竞争法。随着香港纪念竞争法生效十周年,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展示了在竞争法执行方面的驾驭能力。加强与本地执法部门的联系,包括与廉政公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竞委会将针对更大规模的企业联盟和复杂的合谋行为进行打击。与内地当局的合作将促进更加统一的竞争政策,特别是通过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在大湾区针对企业实施联合监管计划。
香港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自2015年生效后,设立了两项主要行为守则,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第一行为守则禁止企业之间的协议、决定或一致行为,其目的或效果为防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竞争。这包括定价协议、市场划分及围标等行为。第二行为守则针对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势力的企业,禁止其滥用该势力从事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这种滥用行为可能包括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及独家安排等。
2025年,预计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将继续对更多案件作出裁决,为香港商界建立关键先例,为其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正如竞委会最近的执法重点所显示,打击在房地产、殡仪服务、清洁服务、建筑维护和物流技术等行业的合谋行为。
A Review of Ten Years of Competition Law Implementation in Hong Kong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