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進一步豐富「互換通」産品類型
- 香港建立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
- 香港引入公司遷册機制幷開始接受申請
- 香港通過新法以保障基礎設施網絡安全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科企專綫”允許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及融資服務向持牌法團發出額外指引
-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處及香港銀行公會宣布推出强化打擊金融犯罪的新措施
- 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銀行監管文件數據庫」
- 香港刊憲《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强金融罪案偵測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如期推進于2026年初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準備工作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收購通訊》强調不得通過投資者會議或其他渠道不平等地發布資料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推動與阿布扎比和迪拜的虛擬資産合作
- 證監會爲持牌虛擬資産交易平臺和認可虛擬資産基金制定質押相關指引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表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處理已發現的漏洞及運作限制,幷完善現行程序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宣布于六個月試行期後正式采納「基金認可簡易通道」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市场探盘指引》
-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报告执法与合规重要进展
月份:2025年5月
香港競爭法生效十年回顧
香港的競爭法執法已日趨成熟,企業必須認真瞭解及遵守香港的競爭法。隨著香港紀念競爭法生效十周年,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展示了在競爭法執行方面的駕馭能力。加强與本地執法部門的聯繫,包括與廉政公署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競委會將針對更大規模的企業聯盟和複雜的合謀行爲進行打擊。與內地當局的合作將促進更加統一的競爭政策,特別是通過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在大灣區針對企業實施聯合監管計劃。
香港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自2015年生效後,設立了兩項主要行爲守則,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第一行爲守則禁止企業之間的協議、决定或一致行爲,其目的或效果爲防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這包括定價協議、市場劃分及圍標等行爲。第二行爲守則針對具有相當程度市場勢力的企業,禁止其濫用該勢力從事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行爲。這種濫用行爲可能包括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及獨家安排等。
2025年,預計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將繼續對更多案件作出裁决,爲香港商界建立關鍵先例,爲其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正如競委會最近的執法重點所顯示,打擊在房地産、殯儀服務、清潔服務、建築維護和物流技術等行業的合謀行爲。
A Review of Ten Years of Competition Law Implementation in Hong Kong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