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競爭法執法已日趨成熟,企業必須認真瞭解及遵守香港的競爭法。隨著香港紀念競爭法生效十周年,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展示了在競爭法執行方面的駕馭能力。加强與本地執法部門的聯繫,包括與廉政公署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競委會將針對更大規模的企業聯盟和複雜的合謀行爲進行打擊。與內地當局的合作將促進更加統一的競爭政策,特別是通過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在大灣區針對企業實施聯合監管計劃。
香港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自2015年生效後,設立了兩項主要行爲守則,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第一行爲守則禁止企業之間的協議、决定或一致行爲,其目的或效果爲防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這包括定價協議、市場劃分及圍標等行爲。第二行爲守則針對具有相當程度市場勢力的企業,禁止其濫用該勢力從事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行爲。這種濫用行爲可能包括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及獨家安排等。
2025年,預計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將繼續對更多案件作出裁决,爲香港商界建立關鍵先例,爲其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正如競委會最近的執法重點所顯示,打擊在房地産、殯儀服務、清潔服務、建築維護和物流技術等行業的合謀行爲。
A Review of Ten Years of Competition Law Implementation in Hong Kong_cn